top of page

內閣 2 號

〈政綱〉

 

  1. 凝聚業界力量

    1. 促進業界交流及業內資訊流通

    2. 按範疇設立不同界別委員會,加強會員參與度,獨立處理各界別事宜

  2. 改善同業權益

    1. 「人人有合約」,提供各崗位合約範本

    2. 設法律顧問

    3. 提升業內對保險認識及推動為業界制定的專屬保險計劃

    4. 作為勞資雙方之橋樑,協調糾紛

  3. 推動行業改革

    1. 擬訂業界專業守則,提升業界形象

    2. 研究設立專業認證

    3. 與各個界別委員會共同製作「行業數據調查報告」、「待遇改善建議書」

    4. 長遠促使舞台藝術成為香港一個經濟增長點

  4. 開拓文化資源

    1. 與政府部門/區議會建立平台,爭取更多資源

    2. 約見立法會/藝發局相關人仕,推動文化政策改革

  5. 跟進抗疫支援

  6. 捍衛創作自由

  7. 爭取五大訴求

    1. 聯合各界工會,支持並組織工業行動

    2. 為因被捕而受影響的會員提供支援

#1

 

如何爭取更多保障業界,在香港發生同現階段疫情而影響之生活及問題等等

a.    跟進籌委及關注組工作

工會籌委及「舞台藝術界抗疫支援關注組」成員在過去數月亦有一直就抗疫支援與其他業界組織、各級官員及議員會面,如2月7日馬逢國議員舉辦之「體演文出抗疫資助諮詢會」及第二輪抗疫基金的諮詢會議,惟至今仍有為數不少的從業員未能受惠於第一或第二輪抗疫基金。

工會籌委在過去數月亦有一直就抗疫支援與各級官員及議員會面,提出建議。本閣承諾上任後會接手籌委的工作,繼續就業界情況向有關當局反映。

本閣上任後會以工會名義跟進抗疫基金未能補助支援的個案,向民政局、勞福局、教育局或其他相關部門爭取下一階段支援措施。本閣亦會參考外國例子,向香港政府反映業界情況並提出建議。當政策推出後,我們會將資訊整理,向各位會員解釋。

b.    鼓勵資源共享及業內自救

政府支援不足,本閣相信工會可扮演一個團結業界的角色;除繼續向政府爭取支援,工會同時可聯繫各方業內人士,設立平台讓業界團體及工作者把現有資源互相分享,例如提供綵排場地、專業技術、網上直播平台,對接業內人士的資源與需要。

c.    疫後扶助措施

留意到數月疫情已為業界帶來毀滅性打擊,需要政府推出扶助措施協助業界復蘇,本閣會向政府作出建議(如發放藝術文化消費劵等外國例子),以幫助業界於疫症過後重新振作。

#2

 

對藝術行政人員肯定及尊重問題:行內眾多藝術行政人員,都經常受到藝術家不禮貌甚至無理對待,小至「老點」買咖啡餐點,在deadline請不回覆電郵或訊息,甚至要求「協助」處理NA(實情是口述自己schedule,行政人員好心幫忙整理成為一份文件email 藝術家核對,藝術家將這份文件傳給其他藝團當作自己準備的NA)。 一個製作的成功,藝術行政人員功不可沒,但很少得到相對的尊重及肯定(最過分是場刊連名都沒有), 請問候選內閣會有什麼建議幫助藝術行政人員?

 

本閣留意到以上的情況並不罕見,藝術行政人員、舞蹈員、演員、後台工作人員等,亦時有遇到工作內容超出協議的情況。由此產生的解決方法,亦適用於其他行業崗位。

我們認為解決方法可分為幾個方面:

a)     清楚界定工作內容
事例中關於N/A處理的工作,現時業內團體按各自的規模與習慣有不同方式的分工處理。按本閣理解,最常見是由藝術行政人員或舞台管理部負責,亦有由編舞/表演者處理的情況。本閣認為,第一步可由合約開始,按各藝團的習慣在各崗位中列明工作範圍,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此外,本閣的另一項政綱「訂立專業守則」亦有助為各崗位的責任劃上較清晰的界線,以解決上述工作崗位間的爭議。本閣會在日後處理合約範本及專業守則時將此放進藝術行政「界別委員會」的討論事項當中,收集業界意見。

b)     提供從業員其他相關技能的工作坊
而事例中除該位行政人員受害,亦留意到部分從業員可能面對技能不足的問題,例如欠缺電腦文書處理知識。工會可提供技能工作坊,並在工會會訊內分享軟件教學的知識或文書處理的技巧。

c)     經由工會調解糾紛
如不幸發生爭議,首屆理事上任後將接受所有會員(包括資方或勞方)的投訴,了解當中是否存在誤解,或對工作條款理解有分歧。視乎情況,理事會可聯絡相關人士希望調解糾紛,提醒遵守專業指引或相關合約條款,如有需要,可交由律師協助。

d)     建議政府從根本改善藝團資源
把問題再推前一步,政府對藝術團體的資助十分有限,導致藝團難有足夠資源聘用足夠的人手,以致無法改善僱員權益,如提供合理的工資、保險或清晰界定工作等。本閣亦會針對資源不足的問題,向政府提出改革建議。

經以上的分析及處理方法,將有助改善藝術行政人員面對的困難,以至其他從業員均有更合理的工作環境。

 

(有關藝術行政行業,閣下亦可參考「非必答題」2:藝術行政人員所面對的問題 )

#3

 

如何實踐三罷?以公會角度出發,如何保障各位同行/劇團/production house/等等

 

本閣雖認同罷工為有效的抗爭手段,亦同樣支持其他比罷工影響較低的行動。在推動罷工前,我們可以先透過其他手段參與抗爭,並藉此在行業內製造參與工業行動的氣氛。參考外國例子,亦有發起於特定日子按章工作、或於表演場地外進行演出等先例。

本閣與「二百萬三罷聯合陣線」的其他工會一直有就勞資權益和工業行動保持聯繫,惟即使發起行動,仍需要會員大會通過,由會員授權進行。只有號召整個行業的支持,加入工會共同參與,方可成就一場具影響力的罷工,避免少數人身先士卒而被追究。為此,各行業工會的緊密合作、有效的會員制度、成熟的溝通網絡可是必不可少。

另一方面一旦發生大三罷,本閣亦會設立罷工基金,由工會資產注資或向外募捐,向業內受影響人士(包括僱主及僱員會員)發放。

最後,我們必須強調,民主政制是每個人基本權利得到保障的首要條件,亦影響每一位從業員的創作及言論自由。我們相信參與社會運動,長遠對本港文化發展及改善各項從業員權益均有幫助。

#4

 

請問你們如何能在短短兩年任期內,利用正職以外的私人時間,開展及完成政綱當中的多項工作?選民能相信你們不是開空頭支票嗎?

 

我們2號內閣成員有13位之多,將來實際運作時,可分工處理不同事務,即使有突發情況發生,也能更彈性地調動人手,相信能減少因為正職問題而導致忽略工會事務的情況。

各政綱中的目標將由13位理事分工處理,以維持良好的執行能力。理事亦會聯同界別委員會的成員,共同處理不同界別問題,包括擬定各行業的專業守則、合約範本、待遇改善建議等等。經由我閣13人加上「界別委員會」的分工協作,提高效率。

本閣提倡的「界別委員會」架構,是希望會員能參與工會運作,為界別事務出一分力。言即推動業界事務的人手,除本閣13人外,亦有加入「界別委員會」的每一位會員。換言之,各位會員的積極參與,將有助兩年任期後工會在各項事務中走得更遠。

一屆理事任期只有兩年,但我們絕不希望工會每兩年便要從新開始。本閣在政綱之中不止寫入兩年的工作計劃,亦寫入我們對工會未來發展的想像,就是希望藉我們在兩年任期間開始的工作,來屆理事會可以承傳下去,將工會發展成更有力量的組織。

在準備選舉的過程中,本閣已聯繫專業律師、保險顧問,務實地推展一些政綱內提出的改革,並非只空談理念。一個成功的工會有賴業內人士加入共同實踐,因此本閣當選後也會開放平台邀請會員共同推行政策。

#5

 

為因被捕而受影嚮的會員, 内閣2號是否有詳盡的受影嚮會員資料? 會提供何種支援, 會否定期提供進展報告?

 

當本會得知有會員被捕,將會主動聯絡是否需要協助,以及需要什麼支援。支援的方式不能一概而論,法律聯絡支援、生活支援、就業支援等,視乎當事人的需要及工會權力而定。

現階段作為參選內閣,未有權接觸會員資料。我們承諾上任後將會接手籌委工作,為有需要的被捕會員提供支援。由於相關工作牽涉大量會員私隱,我們只能公開部分內容,如:受支援人數、支援情況和牽涉的支出等。在受支援會員的同意下,工會可以提供進展報告。

#6

 

貴閣的政綱範圍廣大,請告知會員 貴閣兩年內任期的工作時間表?

 

本閣政綱詳盡,是因為我們希望工會可以有一個長遠的發展方向,而非只以兩年為終點。因此在政綱中,除兩年內可實踐的計劃,亦有未來工會可以如何延續本屆工作的願景。

 

為使各位會員能了解兩年任期內將完成的事務,現提供一個工作時間表:
現階段己完成:

a. 邀請法律顧問、保險顧問
b. 與其他行業工會建立聯繫

 

現時已開始,上任後將繼續跟進:

a. 跟進抗疫支援

b. 向區議會了解社區藝術資源申請方法

 

候選內閣未有權進行,上任後會立即開始:

a. 設立「界別委員會」

b. 支援被捕會員

c. 接觸立法會參選人爭取支持文化政策改革

 

半年內:

a. 與行業組織建立溝通渠道

b. 出版第一期會訊

 

一年內:

a. 舉辦業界活動(資訊交流活動、研討會或講座)

b. 提出專業守則草案

c. 與「界別委員會」草擬合約範本及進行行業數據調查

d. 出版第二期會訊

 

一年半內:

a. 進行會員大會,審議合約範本及專業守則

b. 與「界別委員會」商討「會員組別」、待遇改善建議書

c. 出版第三期會訊

 

兩年內:

a. 收集會員對合約範本、專業守則意見,如有需要提出修訂

b. 第二次行業數據調查

c. 出版第四期會訊

#7

 

貴閣缺乏全職從業員的代表,貴閣怎樣說服他們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不只是一個自由身工作者的工會,而能夠代表全職從業員,為他們爭取權益?

 

首先需要澄清一點,本閣有成員現為全職從業員,而不少本閣成員均有全職經驗,現時亦有成員以半職等自由工作外的形式受僱,光譜廣闊。

本閣相信,不論是長工、短工、自由身工作者,受聘於政府、私人機構僱主、自僱人士等,都應得到工會的支持。本閣絕不會忽略他們的權益,每個個案都不能一概而論,每一個人都需要受到保障。現時的僱傭條例以全職為主,缺乏對其他受僱形式的保障,同時對於藝術創作的保障亦見不足。為行業整體利益著想,各範疇的權益理應同時得到改善,否則行業將大幅向未受保障的僱用形式傾斜。

本閣深明此道,因此在改善權益的戰線上,不論全職、半職、短期合約還是自由身工作者等等,我們絕不遺漏任何一種僱用形式。

#8

 

2號內閣政綱提及五大訴求,是否代表藍絲不能做工會成員,如果他們被拖糧你們會不會幫手?藍團黃人或黃團藍人拒絕表態政治立場當唔當業界成員?

 

按目前會章第3部份(1)所寫,政治立場並不影響會員資格。只要一年內曾受薪參與舞台藝術製作,並按時繳交會費,均合資格成為會員。只要該位從業員是工會會員,理事會就有責任保障該名會員的權益。當本會會員提出要求,只要其個案有關勞資及會員權益,本閣都會協助。

然而會章第3部份(8)列明,凡不遵守本會規則或決議的會員,理事會可以經過合適程序,予以懲戒或革除會籍。

最後,我們重申五大訴求的內容,並無排擠任何從業員的部分。每一名港人,都會是民主政制、言論、表達及創作自由的受惠者。

 

一、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二、撤回「暴動」定性

三、撤銷所有反送中抗爭者控罪

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底追究警隊濫權情況

五、立即實行「真雙普選」

#9

 

請問2號內閣若當選後會怎樣運用每年來自1,200位會員的會費約$300,000的財政資源?

 

會費使用受《職工會條例》第33條及《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會章》第10條所限制,同時會根據《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會章》第12條設核數師,每年審核帳目。所有會員亦可依《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會章》第13條,隨時向工會秘書或司庫申請查閱任何簿據。根據會章,如支出超過十萬則必須由會員大會通過。


而根據工會營運所需及我閣的政綱,會費除了用於工會行政外,將會集中用於爭取業界權益之上。有可能支出如業界活動的場地租賃、印刷支出、按計劃聘請所需的人員、處理勞資糾紛的支出、選舉經費等。其他聯誼性質或非相關工會運作的活動,我閣決不會動用會費。
 

#10

 

在你們2號內閣的Facebook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107282507593376/posts/109648087356818/?d=n
【內閣成員理念分享 - 胡俊謙】一貼文中。2號內閣成員編號3的胡俊謙先生稱,若成功當選理事會後他會有三重身份出現,而這三重身份「已知」是有角色衝突。請問你們內閣若果成功當選工會理事會後,將會如何監察胡氏三重身份的角色衝突?

 

1號內閣亦向我們提出相同問題, 閣下可參閱「1號內閣向2號內閣提問」第4條以了解本閣的詳細回應。

(對手提問)#1

請問假若 貴閣成功當選,在 貴閣眾多政綱中,首項工作及其相應部署會是甚麼?​​

在正式宣佈參選前,本閣已開展部分工作,現時亦有持續跟進部分事務。因此上任後並無「首項」「次項」之分。

 

下列數項為本閣已進行/正進行的事務列表:

 

現階段己完成:

a)    邀請法律顧問:江美儀大律師已答應成為法律顧問,我們上任後即會正式出任工會義務法律顧問。

b)    邀請保險顧問:本閣成員黎德威為保險業從業員,持有保險及強積金牌照,將兼任工會之保險顧問。

c)    與其他行業工會建立聯繫;與藝術、文化、創作界別的工會取得共識,於上任後會成立一個藝文創工會的連線,以便跟進文化界相類似的個案,並共同推動本地藝文創產業的發展,建立社會文化圈,爭取更多資源。
 

現時已開始,上任後將繼續跟進:

a)    跟進抗疫支援:本閣成員當中包括工會籌委及抗疫支援關注組的成員,上任後我們亦會持續跟進抗疫支援方面的工作,並為行業爭取疫後復甦措施。

b)    向區議會了解社區藝術資源申請方法:本閣成員已經與數名區議員聯絡,取得初步資訊。

 

候選內閣未有權進行,上任後會立即開始:

a)    設立「界別委員會」以廣納各業界不同聲音,制定有關界別改革的政策議案。

b)    支援被捕會員,為其提供協助。

c)    接觸立法會參選人,爭取支持文化政策改革。

(對手提問)#2​

 

請 貴閣補充對於舞台藝術「僱主」的支援工作。本會是一個僱主及僱員工會,業界除了⼤量量⾃由身的工作者為僱員之外,亦有不少藝團、舞台科藝公司、監製等,以僱主形式工作。請問 貴閣有甚麼具體策略支援這些業界的 「僱主」? 

本閣政綱以行業整體利益為依歸,並無傾向僱主或僱員之意。以舞台藝術業界的行業情況而言,不少從業員經常在「僱主」及「僱員」的身份間遊走。而事實上,下列政綱內容對僱員及僱主均有益處:

a.    合約範本

本閣提出由理事會與「界別委員會」共同草擬合約範本的制度,除僱傭合約外,亦適用於處理藝團或舞台科藝外判公司與客戶簽署的合約。當然,制定上述合約時亦需要僱主會員的積極參與,以確保內容能有效幫助相關業界。

b.    專業守則

「設立專業守則」的政綱,用意是為行業整體建立專業形象。從僱主的角度理解,守則的訂立亦能為市場提供一班更有質素的從業員,亦能減少因僱員不守協議造成的額外成本。

c.    開拓文化資源

本閣的第四大基本政綱 - 開拓文化資源,是為行業整體謀求更多資源。藝團、外判公司可獲得更多資源,開拓業務;受其聘請的僱員,亦能發掘更多工作機會。

d.    文化政策改革

香港舞台藝術業界資源貧乏的問題始於香港文化政策落後,對香港文化發展缺乏想像。各藝團或公司受此資源限制下,多年來難以發展,更遑論要以舞台藝術為主業「發大財」。本閣希望由文化政策著手,推動行業變革,受惠的絕對不止僱員,而是業內每一個人。

(對手提問)#3​

 

請問 貴閣對於設立藝發局「科藝第十一界別」的立場是甚麼? 背後的理念及行動計劃又是怎樣?

按本閣成員兼藝發局委員胡俊謙了解,目前設立藝發局第十一範疇(科藝)在過去兩屆藝發局中均停留於第一階段:(1) 藝發局現有10個範疇未能達成共識。

藝發局委員李俊亮亦曾公開表示,要成立科藝界別,還要通過另外3步:(2) 建議獲藝發局大會通過;(3) 藝發局提交民政局建議修改法列;(4) 民政局將議案遞交立法會進行三讀。

本閣上任後會主動聯絡藝發局各委員有關成立第十一科藝界別事宜,推廣設立科藝界別的必要。同時亦會聯同工會的「科藝界別委員會」與業內各組織緊密聯繫,推動成立科藝界別。

科藝界別的設立,能肯定多年來一直為業界貢獻的科藝從業員之專業。在藝發局內新增科藝界別,能讓劇場技術和設計人員的聲音進入體制之中,繼而影響香港文化政策。此舉能推動行業的發展和普及,亦能與工會的界別委會員共同合作,在保障行業權益方面,和長遠推行專業認證時更為順利有效。

(對手提問)#4​

 

貴閣成員胡俊謙先生曾稱,若成功當選理事會後他會有三重身份,並已知 悉存在⾓色衝突。請問假若 貴閣成功當選,貴閣其他內閣成員將會如何監察胡氏三重⾝份的矛盾,以保障工會及會員的最大權益?

本閣胡俊謙先生三個身份的服務對象如下:

a)    APA校友會執委 - 服務對象:香港演藝學院畢業生,經學院訓練的表演藝術界從業員/準從業員

b)    藝術發展局民選委員(藝術教育) - 服務對象:香港藝術從業員

c)    工會理事會成員 - 服務對象:香港舞台藝術界從業員

 

三個身份雖來自不同機構,但都以服務業界為目標,只是覆蓋的群組略有不同,在絕大部份議題上並不對立。當然,如有議程可能針對任何一位理事其他身份服務之群體或組織,該名理事會於表決期間避席。

 

本閣必須強調藝術發展局民選委員的身份,作用在於把業界聲音直接帶入藝發局內部,而非受薪工作。作為法定組織,藝發局對政府草擬的文化政策具一定影響力。胡俊謙先生的委員身份有助工會在討論政策時,對體制內推行改革的各種困難及需要有清晰了解,從而有效地把業界改革的建議帶入局內。

 

同時,13名成員的理事會議中,通過任何議案皆需要至少7票,沒有一名理事能獨大。本閣13位成員來自多個界別,可在針對不同範疇的議題中互相制衡,此乃本閣人數較多之優勢。

 

各位會員亦有監察本閣運作的途徑:根據本閣政綱中列明,對行業影響重大之議案(包括:「待遇改善建議書」、「設立專業守則」等)皆會由理事會與「界別委員會」共同草擬,再上交會員大會議決。換言之,在本閣提倡的架構中,除理事會13人外,只要集合會員力量,理事會、界別委員會的議案皆可被否決。

 

反之 貴閣提倡的架構中,15名顧問可對理事會「行動、提案、執行方向等,提出具前膽性建議」,權力不比內閣成員少。而以年輕從業員為主的「界別支援小組」卻只有「收集業界聲音向理事會反映」的權限,對工會的運作影響有限,難以監察理事會之決策,此舉難免令人質疑。何以 貴閣會將會員分為兩個層級,將會員原有之權利與義務分配予兩個小組?

綜觀兩個候選內閣,不乏有多重身份的成員, 貴閣7名理事中甚至有2名成員均來自香港專業戲劇人同盟幹事會。本閣從未就此提出質疑,是因為我們相信,多重身份不一定導致衝突,甚至可能對工會大有裨益。

(對手提問)#5​

 

根據 貴閣政綱「爭取五大訴求」中提及會「聯合理念相同的本地各行業⼯會,共同組織⾏動,以⾏業的⼒量參與抗爭」。請問⼀旦 貴閣有意組織⾏動,組織的決策過程及時間線會是怎樣? 如⼯會打算組織不涉及勞資糾紛的⾏動,請問 貴閣如何保障業界?

問題可分為兩部分:(a)理事會發起行動的程序 / (b) 組織政治性罷工時工會對業界的保障

 

(a)    本閣雖認同罷工為有效的抗爭手段,亦同樣支持其他比罷工影響較低的行動。

 

本閣提倡將行動分為兩個層次:

(a1)     對會員影響較少的行動,經理事會中大多數通過後即可發動,例子包括:發公開信/聲明、發起請願/遊行、呼籲參與其他組織發起的行動、特定時限內按章工作等。

(a2)     對會員影響較大之行動,須經會員大會通過方可發動,例子包括:發動有限或無限期之罷。
一旦發動罷工,工會可成立一個「罷工基金」,由工會資產注資及向外界募捐,向受影響之會員發放。

 

曾經歷過去大半年社會運動的朋友都會留意到,社會運動的形勢瞬息萬變,一晚之間形勢的變化可以令行動的時機隨時出現。任何支持爭取五大訴求的人士或組織,皆不可能對外公佈一條行動時間線。

本閣承諾會對社會事件積極反應,絕不對打壓港人的事件顧左右而言他;同時,本閣會遵循上述的程序發起行動,不會越權發起罷工。在推動罷工前,我們可以先透過其他手段參與抗爭,並藉此在行業內製造參與工業行動的氣氛。參考外國例子,亦有發起於特定日子按章工作、或於表演場地外進行演出等先例。

 

(b)    對於 貴閣問及「如工會打算組織不涉及勞資糾紛的行動,請問 貴閣如何保障業界」,問題的主旨含糊不清。

是否指對抗白色恐怖?是否指爭取民主的訴求?是否指聲討警暴?是否指支援其他工會參與大型政治號召的集會?是否指呼籲參與遊行? 貴閣是否指關於政治訴求的工業行動?希望可以詳細說明,以上皆不是"Who Must Not Be Named"。 

貴閣對於「政治」一詞是否難以宣之於口? 

 

以上種種受侵害的創作自由、言論自由、基本人權,都影響工會內每一位會員,亦是今日香港無可避免的切身議題。如今每名港人的基本權利屢受踐踏,工會的設立正正是為團結各個業界的力量,捍衛港人的權利與自由,爭取能保障我們的民主政制。本閣希望 貴閣將行動與業界利益放於對立面的假設,是只為選舉考慮,而非真正相信業界利益可在日漸趨向極權的社會中獨善其身。

本閣成員一直相信,民主政制、言論自由、創作自由乃藝術創作的基石,每一項自由的損害對業界均是致命的打擊。如社會形勢已發展至各行各業都為港人的權利與自由奮鬥,舞台藝術界工會卻顧左右而言他,這才是業界最大而且最毀滅性的損失。

#對其他非必答問題的回應

 

我想要知道,為何作為資深的行業工作者(至少比我資深很多),在競選資料上都不選用正統專業的headshot,而用生活照/自拍。如果我們要行業被外界當成是專業人士,我們至少應該也把我們的照片弄得專業一點,謝謝。

多謝你的意見。我們2號候選內閣的個人照及宣傳用團隊照都是由專業攝影師及化妝師負責,在攝影工作室完成,並非使用生活照或自拍。設計主題方面亦有統一用上淺灰背景及淡綠色文字。

其實過往業界在大頭照上從沒有一致的標準,而且非幕前的成員亦未必有專業半身照。而參選時期剛好為疫症期間,本閣成員一方面須跟進政府抗疫支援措施,另一方面須安排時間拍攝專業照亦有難度,以致參選時未能提供統一照片。其後本閣已自費聘請專業攝影及化妝師於studio完成拍攝。

歡迎您到我們內閣的Facebook Page參閱:https://www.facebook.com/HKTAPU.2.cabinet.2020/

藝術行政人員工時過長與薪酬問題:行內普遍藝術行政人員,工時較合約(普遍09:30-18:30)為長,大部份時間為準備排練或演出或school tour,有機會06:00開工;入台時09-23後甚至需要繼續加班至01:00-03:00,而且由於合約沒有註明,以致加班工作不一定獲「補水」/補假。 藝術行政人員薪酬較其他行業文員起薪點為低,升遷機會也較少。加上超長工時下,藝術行政人員時薪可能較最低工資還要低。請問候選內閣會有什麼建議幫助藝術行政人員?

 

藝術無價,然而不等於行政、管理可以廉價。相信藝術行政的問題並不止工時、最低高資和升遷,還有不少潛在的問題例如保障、尊重、工作範疇等,藝術行政時常被認為是一種「專業模糊」,是人人皆能做、取代性高的工作。要改善這個情況,長遠必須逐步建立藝術管理的專業認證制度,一方面發展出適合專業文化藝術人員的晉升階梯,一方面確立藝術管理工作的專業形象。

 

故此:

a)     制訂合約範本 釐清工作內容
目前很多藝術行政人員的合約,的確載有類似於「僱員有需要因應藝團不同活動,在非常規辦公時間、周末、公眾假期等彈性地處理工作」等條款,而缺乏詳細列明牽涉超時工作的計算方式、額外薪酬與補假。
本閣其中一項目標就是制訂合約範本,確保從業員能於合約條款中得到保障。

 

b)     經由工會調解糾紛
所有本港僱員,不論受僱期長短亦受《僱傭條例》所保障,當中有包括工時、超時、放假等的標準。亦應確保工資不能低於法定要求。工會為法定組織,有權在會員要求下提供合約上的法律建議,協助勞資雙方建立一份合情合理的合約。除此之外,本會亦作為勞資雙方的橋樑,協助調解糾紛,在需要時亦能提供法律和調解支援。

 

c)     成立界別委員會,制定專業守則,提升對藝術行政人員的尊重
同時,我閣於上任後會成立「藝術行政界別委員會」,並由業內會員參與其中,制定藝術行政的專業守則,該守則會於會員大會通過後對外公佈,日後作為藝術行政人員的一個工作標準參考。制定專業守則有助確立藝術管理工作的專業形象,從而提升業界對行政人員的尊重。

 

d)     監察政府支援的成效
本年度的《預算案》擬撥款合共二億一千六百萬元予藝發局及康文署,延續已有的支援藝術行政人員計劃。然而此等計劃於幫助藝術行政人員的發展成效存疑,本閣會與界別委員會共同研究藝術行政業界所需要的發展方針,提交報告予有關當局,希望政府下放的資源用得其所。

 

(閣下亦可參考「同時對兩個內閣提問」第2條回應:對藝術行政人員肯定及尊重問題)

請問你們覺得自己跟另一個内閣最明顯的分別是什麽?

 

-政治立場-

本閣立場非常清晰:政治與從業員權益密不可分;要改變行業中存在已久的問題,就必須以工會的身份,以行業的力量介入政治。
 

工會的成立源於過去大半年的抗爭中,希望借助工會的力量,減少抗爭者於街頭上孤立無援的困境。1號內閣卻對此隻字不提,其政綱從未提及五大訴求、工業行動或罷工等事務。

 

本閣對於參與工業行動,絕不含糊其詞,亦會於社會事件上願意承擔起更多責任。我們看待政治與行業發展的視野更為長遠。

 

-內閣組成-
相對另一內閣,本閣成員人數較多、年齡層亦較闊、所屬行業範疇更為廣泛;不少成員亦有組織及參與行業事務或社會運動的經驗,包括發起「8.5 藝文界 全港大罷工 集會」,該集會亦為是次組成工會的契機。

 

-架構提倡-

從本閣提倡的「界別委員會」架構中亦可看出,本閣相信每一位會員均有參與工會事務的權利。相比1號內閣將會員分為「顧問」及「支援小組」的架構,本閣之「界別委員會」更能保障每位會員對工會事務均有同等的話語權,不以資歷深淺或勞資角色將會員分類。
 

-工會聯繫-
而本閣另一大優勢是與其他行業工會有連繫,在爭取行業權益上能方便快捷地得到其他範疇的專業意見和協助。工會間亦有恆常交流狀況,分享工會日常行政疑難和處理不同個案的方法。

 

另外,本閣與本港其他藝術、文化、創作界別的工會取得共識,於本閣上任後會成立藝文創工會的連線,以便跟進文化界相類似的個案,共同發聲,一起推動本地藝文創產業的發展,建立社會文化圈,爭取更多資源。

除此之外,本閣亦與外國大型技術人員工會有聯繫,可以在他們的工會經歷上取得經驗。

請問在兩年的任期内,你們最有信心能夠達成的任務是什麽?

你哋有7大方向想做,每個大方向下面又有N咁多樣嘢,你哋一屆任期可以做得晒咁多樣嘢咩?如果到時候只係淪為「事事關心,冇樣成真」,咁你哋點同會員交代呢?

貴閣的政綱範圍廣大,請告知會員 貴閣兩年內任期的工作時間表?

2號內閣的政綱範圍廣大,請問你們有沒有兩年內任期的工作時間表?

若你們當選後預計需要多少日子去籌組工會的界別委員會才能投入運作?

 

以上問題內容類似,敬請參閱公眾提問部份
(建議參考「同時對兩閣提問」第4條回應:時間分配 及 「對2號內閣提問」第2條:工作時間表)

bottom of page